解析:
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确切得知或者应当有所感知自身权益遭受到损害,以及知晓债务人的时间开始计算。倘若借款者在五年之后仍然未能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否则依照上述法律条款,人民法院很可能无法对债权人的权益给予有效保护。因此,债权人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启动司法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