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法律程序前,有必要审慎考虑并确保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原告诉讼资格方面的要求,比如原告需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且特定的被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各项事实、理由应当充分;以及该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应属于人民法院有权审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之内,同时也需要在受诉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即便是遭遇了类似于继子女借款未按照约定偿还且未立下书面凭据这样的情况,只要原告能够搜集到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来证明存在实际的借款行为,以及原告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并且继子女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偿付义务的话,那么此时,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原告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因此,哪怕是没有正式的书面欠条存在,只要能满足上述提到的其他必要条件,原告仍然具备在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