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又被尊称为"侵占罪(代理管理之他人财物)",该名词主要是指某些行为主体将原本由其应代理管理的他人之财产未经合法手续擅自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其拒绝归还或者交出此部分财产的行为。然而,若行为人在侵占之后能够主动地将所侵占之物归还给原所有者,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一种减轻刑罚的情节,但是这并不代表此类行为便不再构成犯罪。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行为人归还财产的时间、动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关于侵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条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