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特定年度内的资金流动量能否被归类为洗钱罪行,并无明确且具体的法律规定。
然而,洗钱行为的判定则主要依据其所涉资金的源头是涉嫌违法违规,抑或是意图对这些资金的来源进行明显的掩盖或者虚伪的陈述。
值得关注的是,倘若资金的流转过程涉及到犯罪收入,那么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有可能达到构成洗钱罪的标准。举个例子来说,通过实施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交易来掩藏毒品走私、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