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无期徒刑,同时该罪的追诉时效设置为二十年。因此,原则上来说,若在二十年后仍未能成功将涉案者定罪或执行刑罚,那么对该案的追究责任便会终止。但在极少数情况下,例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而犯罪嫌疑人却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另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应自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依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