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其拘留期限通常应以公安机关正式执行拘留决定之日为准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指出刑事拘留的确切起始日期,然而通过合理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拘留期限应自公安机关正式执行拘留决定之日起算。此外,根据该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人员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