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若其触碰了故意伤害的法律红线,那么裁判机关在进行量刑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量刑范围内,对涉案者给予适当的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理。
此外,对于那些年龄介于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如果他们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么在量刑方面,裁判机关将会在最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对涉案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