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涉嫌参与聚众斗殴罪名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抵制逮捕的情况下,警方拥有正当权利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其实施拘捕。在此类情况下,若出现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行为,考虑到相应的情节严重程度,将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追究。然而,在执行这一系列行动的同时,必须要保证对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进行充分保护,其中包括了他们获得律师援助以及保持沉默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