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并寻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债权方须在得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如超过该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维权诉求,除非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又或者存在特定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限。综合而言,关于债务欠款纠纷的有效法律救济时间通常设定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