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多次盗窃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行为人须在两年之内实施了至少三起盗窃行为;
其次,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反复进行的盗窃行为属于连续犯范畴,应作为单一的盗窃罪行来累加犯罪金额;如果累积的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这一法定刑罚标准,应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最后,需明确的是,盗窃行为特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通常为动产。
然而,不动产的可移动部分,例如房屋的门窗以及土地上生长的树木等,亦可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第二,犯罪客体的要件,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私财物转移至自身控制之下并进行非法占有;
第三,犯罪主体的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仅能由自然人构成;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窃取的财物系他人或单位所有或持有,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从而实施了窃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