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部分,即标题应当明确书写为“行政起诉状”。第二部分,也就是首部,需要详细注明原告与被告的相关信息。对于原告来说,需要详细填写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及现居住地等基本信息;而对于被告而言,则需明确标注其机构或组织的全名、所在地,同时还应注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的限制,因此在被告栏内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第三部分,即正文,乃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所在,其具体内容和写作方法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阐述。最后一部分,即尾部,主要包括附件项目和落款两大部分。在附件项目中,需要明确列出本诉状副本的份数;而在落款处,则需注明起诉人的姓名以及提交诉状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