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未签署借贷凭证的状况之下,合同被裁定为无效,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涉及此种行为的当事人因该项行为而获得的资产与利益,应当予以归还。若无法进行返还或者认为无须返还时,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算补偿。若其中一方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操作中,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首先需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这一结果。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便可依据上述条款,向对方索回因合同产生的收益,如若对方无法返还或者认为无需返还,则可请求按市值进行折算补偿。若在合同无效的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均有过失,则可根据过失程度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追偿可能需要借助其他证据来证实财产转移的事实,比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等等。若无法证实财产转移的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对方的过失,追偿可能会面临诸多限制。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拥有明确的书面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