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由于遭受诱供导致被误判罪行,其行为人拥有权力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申诉,提出重新审理案件的请求,以争取免受惩罚甚至无罪释放的正义权益。就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而言,针对疑似诱供等不正当取证方式取得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这类证据将可能被依法排除,这无疑对原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倘若能够凭借有力证据证实原判决确实主要基于非法获取之证据,则申诉成功并非遥不可及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