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围墙纠纷的案件处理,应当遵循以下三项指导方针:首先便是要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便捷度,同时进一步强化社区邻里之间的相互关怀与支持;其次,务必要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合理性,以此来充分挖掘财产效益潜力,为社会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后,在保护自身所有权或使用权权益的同时,相邻各方均需秉持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充分尊重并考虑其他邻里的权益需求,共同营造出一个互惠互利、和谐共处的社区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