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事宜,须按照地级市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规定的部门进行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城市房地产或乡村(镇)、农村企业的工厂及其他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均需到地级市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规定的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