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2024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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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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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2024

一、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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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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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哪些抵押合同必须登记,哪些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律师回复]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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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抵押合同必须登记,哪些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律师回复]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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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无效能否撤销抵押登记,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抵押合同无效能否撤销抵押登记,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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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船舶抵押登记部门应该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船舶抵押登记部门如何办理
一、申报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10.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1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
四、办事环节
地方海事船检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书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依据:价费字〔1992〕191号
2.标准: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附件:
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地方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抵押人名称 ××××船舶检验局 (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 ××××银行 (盖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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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去哪个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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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屋抵押登记登记的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房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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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在哪个部门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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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车主没办理抵押登记怎么交警发抵押登记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4。5。保证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翻新车,泡水车,另外贷款机构还能够提供车主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等,并且有正规合法的抵押协议,直接委托到你们当地车管所审车,有车主本人的签字及指纹,可以出异地年检委托书合法。正规抵押车的意思就是指来源正规,所以比过户车要便宜。车况不放心可以到4S店做专业的检测、抵押车辆应该是合法取得的、车辆不能过户。很多购买者由于对抵押车来源不是非常注意,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审车用)最后签订转押协议,买自己名字的保险,你可以拿着行车证,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抵押车通常指正规抵押车,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自己的身份证,所有车辆均有据可查。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手续有原车主抵押合同。2,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关于买车以后保险的问题、关于车辆年审的问题。车辆过户,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不过难度很大。3,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杜绝事故车,有底挡,全国可查,原车主行车证。流程1。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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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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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怎样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律师回复]
首先,原先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内容不变,包括抵押财产的范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金额。
其次,抵押权的顺位不变,原来的顺位是
第一顺位,现在仍然是
第一顺位。依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外,《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房屋登记中,决定同一房屋上各个抵押权顺位的关键标准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时间”,即《房屋登记办法》第44条规定的“登记时间”。因此,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登记时间不应改变,从而确保抵押权人的顺位。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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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先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内容不变,包括抵押财产的范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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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现在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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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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