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集资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若是主动提出自首并且真实且详细地陈述其所涉罪行,这种情况下可被视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罪犯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能够自主投案自首,并且诚实、详尽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方能定义为“自首”。对于作出此类自首行为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在裁决时应该给予其相应从宽处理,即可以对其轻轻判罚甚至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因此,倘若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嫌犯能够主动进行自首,同时又能提供详实、准确的犯罪证据和事实,那么在法庭审判阶段,法官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从而可能会采取适当措施,给予罪犯一定程度的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