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开设赌场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营利为直接目地,开设赌场;召集众人参与大规模的赌博活动;以及将赌博活动作为自己的职业来进行。需要特别指出,开设赌场的行为一经实施,其是否产生经济利益并无关联性,当行为人开始经营赌场或者将赌博视为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时,便构成了本罪。在互联网环境下,开设赌博网站的行为也被纳入了本罪的范畴,具体包括接收赌资投注、为他人组织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担任代理人接受赌资投资及利润分成等四种情形。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对于情节较轻的开设赌场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被告人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其次,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开设赌场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