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的立案受理范围,其具体内容为:首先是针对行政拘留、暂时扣留或吊销许可证以及执照、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及警告等行政处罚行为而产生不满的情况;其次是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引发的争议;第三类则是当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回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就该行政许可事项所做出的其他决定表示不服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是针对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表示不服的情况等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