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抵押借据被判定为无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行为人所获取的相关财物必须退还给原所有者。假如无法返还或者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返还时,则需以相当价值的货币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此外,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事件中存在过失,那么他/她就需要对另一方因为此种过失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反之,如果双方均有过失,那么他们将各自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因此,当抵押借据被判定为无效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相关财物的返还、折价补偿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