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的审查工作中,若判定其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便具有对其实施逮捕的权利和职责。关于案件的轻重程度,若属于严重情形的,则应提请检察院内部的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并做出最终决定。这就意味着,倘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定某名犯罪嫌疑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那么他们有权依法做出逮捕决定,从而将原先的刑事拘留转变为正式的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