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当他们提出辞职时,他们可能会面临赔偿金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雇主有义务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雇主擅自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这种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给雇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需依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衡量,详细规则说明如下:即从雇员在本岗位工作开始算起,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若是工作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时间段,便以一年为计量单位来支付;而在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则只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