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指南旨在普及关于现金支票有效期限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首先,计算日期应自支票签发的次日起算;
其次,鉴于支票本质上是以现金替代的即期支付工具,因此保留时间相对较短;
此外,支票的持有者必须在票据开出之日起的十(10)个自然日内向付款方请求付款;
同时考虑到异地应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异地使用的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另有明确规定;
最后,若提示付款期限超出,付款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