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车辆未进行年度检查而引发了交通意外,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并无权利拒绝理赔。若在承保之前,保险公司未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未按期进行年度检查将成为拒绝赔偿的理由,那么该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其赔偿义务。按照相关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无需对受害者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
2.驾驶员饮酒或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