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获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确实存在,然而,这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方可实现。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单独实行附加刑;或者预计可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种,但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患有重大疾病终日无法自理,或是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难;以及令羁押期限届满后,调查工作尚未结束,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案件处理等情形,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