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长春市的征收土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政策规定的补偿措施:安置补助费用将依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比例,以70%作为基准予以计算;土地补偿费用则尊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其30%作为标准加以计算。当涉及到因国有土地被征收所引起的农民家庭人口生活困难问题时,政府将提供人性化的关怀,按照土地原本的使用特性对其进行价值判定,同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针对农民家庭的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土地上附着的所有财产及青苗的补偿款,确保每一个人都有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