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拖欠借款且未履行债务支付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妻子可据此判定丈夫所背负的债务是否应归于作为夫妻之共同财务负担。
如若丈夫将债务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投资运营,则该欠款恐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妻子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若妻子对丈夫此举产生疑惑,认为其债务并非夫妻共同财政负担,或者是该债务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及未经妻子事后来电或以共同意见作出明确表态,那么妻子有权主张该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她来承担付款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妻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交易记录以及债务用途证明等,以便证实丈夫的债务是否应归于夫妻共同财务负担。倘若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妻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申请确认债务性质并要求丈夫尽快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