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亲兄弟姐妹借钱,结果到了约定好的时间却没还,这在法律上可是个问题。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参考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一百七十九条了,里面的第八项是说“赔偿损失”,第十项则是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规定。要是欠债人到时候不还钱的话,那债权人就有权让他赔付因为不还钱而带来的损失;而且,如果欠债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声誉造成了伤害,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欠债人采取措施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果真的闹上法庭了,那就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怎么说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这个条款提到的情况,比如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去世了,需要等他的继承人来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