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布施行的第33号命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对于考试违规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具体而言,考生如果触犯了文件中第五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考试违纪行为,其对应科目成绩将被全部取消;而若考生出现了文件中第六条和第七条所涉及的作弊行为,则他们在这次考试中所报考的各个阶段和各门课程成绩都将无效。
此外,如果考生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可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实施停考1至3年的惩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可能同时面临停考参与所有类型国家教育考试长达1至3年的严厉处罚,包括:
(一)精心策划并组织团伙进行作弊的行为;
(二)向考试区域以外的人员或器材传递试题信息的举动;
(三)利用相关设备接收并传播试题信息以达到作弊目的的行为;以及(四)制作、篡改或伪造身份证、准考证或其他相关证件,或者让其他人员替代或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