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劳动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均可进行工伤认定程序。
在此过程中,需由所在用人单位,工作者本人或其直接血亲及工会等合法组织,自损害事件发生之日或经医学检验确定被确诊患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起,依法向劳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出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因特殊情形需延长期限,应经过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能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