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要求,即便每次所进行的盗窃行为金额不大,但若如此行为经过数次累积,便有可能构成犯罪罪名成立。倘若此类多次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总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通常而言,这一数字的上限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或更高。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均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可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支付罚金或接受罚款。对于具体的量刑决策,司法机关将依据诸多因素进行考量,其中包括了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涉案金额的大小、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纪录以及其对自己行为的悔过与补偿态度等等。如若案件涉及金额相对较小,并且行为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许会给予行为人适当的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