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犯罪中,所谓的"占有",实际上特指个人对特定财产所具备的实际控制与支配的状态。这种控制与支配的方式既可以是物理层面上的直接掌握,如将财物紧紧地握在手里或随身携带等方式;
同时也包括了尽管财物并非处于某一个体所直接接触的范围内,但却在社会公众观念上仍然被视为处于其掌控之下的情况。举例来说,例如一辆虽然停放在自家门口且并无任何锁定装置,但是车主随时能够观察到车辆情况的自行车来说,无论在何种社会观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该车主对该自行车享有占有权益。在此过程中,占有行为并不需要持续不断的实际接触,只需要存在着对财物进行支配的可能性以及相应的主观意愿便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