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常被简称为“有限公司”,其运营模式主要是指股东仅需以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度作为责任上限,而公司则需要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负担和偿还。
2.股份有限公司,又通常称之为“股份公司”,其运作特点在于将整个资金总额划分为等值股份,且股东仅需就其持有得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公司仍然需要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来为自身的债务负责。这些不同之处主要体现为:
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两方以上合计不超过50位的股东共同投资成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有至少五名发起人参与,但对于股东的数量并无明确限制,且资金总额必须划分为等值股份。这一点,可用关键词对比的方式进行区分:“两方以上合计不超过50位”与“至少五名”、“无人数限制”。
b.当涉及到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每个股东仅需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每个股东都需要以其在公司中所认购的股份为责任上限,以此承担责任。
c.另外,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会选择成为上市公司,而非上市公司则较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