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区别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一、股东数量要求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2人,最多为5O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上的限制,股东上万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较多的。二、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三、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区别吗

一、股东数量要求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2人,最多为5O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上的限制,股东上万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较多的。

二、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设立,不能寻求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人筹集资金,也可以向社会募集股份。

三、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内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对外转让时,须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对于公司高层领导在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内会限制转让,以保证公司的稳定。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区别吗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3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有限合伙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合伙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法人资格和责任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实体,股东责任限于其投资额;而有限合伙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部分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特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年限法和平均年限法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访求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1、优点:简单明了,易于掌握,易于操作,简化了会计核算。
2、缺点:存在局限性(
1)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而在使用后期,工作效率一般呈下降趋势,带来的经济效益逐渐减少。平均年限法没有不考虑这点,显然是不合理的。(
2)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3)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4)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3、平均年限法的适用范围: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着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区分股份有限和有限责任有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在有限公司制度下,股权的表现形式有明显差异。相较于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总额不等额均分。有限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禁止公开募资和发行股票,保护其利益。而股份公司需至少2至200名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资本规模要求高。组织机构方面,有限公司灵活,股份公司则更严格。股权转让上,有限公司股东间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则有更严格规定。且股份公司的财务情况须定期公开,易引发相关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非限购区域的房子能在限购区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律师回复] 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
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利息、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
第二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
第二套住房,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作为借款人,经银行调查属实,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不要自己硬撑,还贷有困难时,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申请按揭贷款
我在湾里非限购区域有一套房, 现在要在城区限购区域使用公积
[律师回复] 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
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利息、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
第二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
第二套住房,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作为借款人,经银行调查属实,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不要自己硬撑,还贷有困难时,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申请按揭贷款
区分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既指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一般用与公司法中,如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所以财产不能够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不能够承担的责任就不用再承担了。无限责任就是指不以一定的财产为范围,对全部的债务都承担责任。一直到债务还清为止。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
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怎么区别融资券的期限和期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期限的区别 1、短期融资券一般是最长不超过365天(一年),中期票据期限通常是5-10年。 2、短期融资债券应该叫商业票据在,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270天之间。商业票据是一种贴现工具,流动性比较低,因为商业票据一般都是根据投资者特定需求定制的。 3、中期票据是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期限范围最短9个月最长30年。 4、商业票据是短期无担保本票,是一种零息债券,是一种贴现工具。可以用来进行过桥融资。中期票据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衍生品跟多,可包含多种嵌入式期权,主要是填补商业票据与公司债券间的空白。 融资成本低、 审批周期短,发行手续简单,发行方式灵活余额管理,滚动发行,为企业提供稳定资金来源帮助企业积累融资经验,提升企业形象 中间业务收入短融千分之 四,主承千分之二点 五,分销商千分之一点五; 中票千分之 三,主承千分之 二,分销团千分之 一,均按年支付,若做中票可多年连续收入。 短融和中票发行要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 短融10亿元以上;中票20亿元以上。 目标客户的行业优选 电信服务行业、煤电油运、公用事业、能源行业、国际政策支持的其他工农业行业。 短融或中票回避的行业: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的行业。高能耗: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 。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这两类公司的主要区别包括:成立条件、资金筹集方式不同;股份转让的难易程度有异;有限责任公司受更严格的法律限制;股权证明形式不一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财务经济状况公开透明度差异显著。这些差异使它们在运营和管理上各具特色。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是什么?有什么区别?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
(1)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而不发行股票。
(3)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转让出资,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4)股东人数限制在2人以上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两种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又是纳税主体。公司依法成立后,就成为具有人格特征的法人企业,具有许多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订契约、应诉和等。公司同时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公司实现的利润,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不受其他股东的制约,但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6)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规定了下限,不能少于5人,而没有规定股东人数的上限。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份公司资合性质,股东责任限于持股,可广泛募资和上市;而有限公司为人资两合,股东间高度信赖,资金筹集有限,股东转让出资需半数同意,组织结构更灵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股份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离婚房产过户,限购区,对方户口不在限购区可以过戸吗
[律师回复]
一、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如为全款购房或贷款已还清,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是属于二套房的。
二、二套房的概念: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三、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区别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