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属于无效范畴,主要看其是否触犯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是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又或者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从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若借款合同的内容或订立过程中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则该借款合同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然而,若借款合同的内容和订立过程都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该借款合同便应被视为有效。关于借款合同是否会在三年后失效,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有效期或履行期限。如果合同的有效期设定为三年,并且在这三年内合同并未违反上述无效情形,那么在这三年间,该合同将被认为是有效的。但若在这三年内,合同出现了无效情形,那么在三年后,该合同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因此,要确定借款合同是否在三年后失效,必须具体分析合同的内容、订立过程以及履行状况,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或恶意串通等情况。如果在这三年内,这些情况都没有发生,那么该合同在三年内就是有效的;反之,如果这些情况在三年后才出现,那么该合同就有可能在三年后被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