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遵循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对于房屋产权无论是其设立、变更、转让还是消灭等事项,均须经过合法登记程序之后才能生效。对此,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动产物,其权利状况必须严格遵守物权登记原则进行确认和保护。因此,鉴于借名买房行为中,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取决于实际完成产权登记之人,而出资方则仅仅享有相应的债权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