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遵循以下三个优先级的规则进行确定: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提前约定的,以不低于该合同所约定的员工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基本工资作为基础;
其次,若集体公约(即工资集体协议)中所确立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则以此为准;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情况均未能涉及到,企业可以与员工代表共同商议并签署工资集体协议来制定相应数额。在所有以上原则都不能满足情况下,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普通员工所在岗位(职位)全月正常出勤时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作为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以上原则推算出来的假期工资的金额必须满足且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设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此外,有关工作日加班和夜间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也已明确:统一将计算基数除以后半个自然月的计薪天数21.75天即可得出日工资;而每小时的工资则可以根据所得日工资再除以8小时来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