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与补偿方面,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耕地的征用补偿:每亩旱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3000元;每亩水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而菜田的平均补偿金额则高达每亩人民币150000元。
2.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补偿:同样的,每亩旱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8000元;每亩水田的平均补偿金额则提高到人民币99000元;而菜田的平均补偿金额更是跃升至每亩人民币156000元。
3.对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土地的征用补偿: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38000元。
4.针对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36000元一楼。
5.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被利用的土地进行征用且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1000元。
在其他税费项下,还需要额外支付耕地占用税,这部分计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两元人民币;
同时,按照每亩地10000元的标准向财政部缴纳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最后,按照征地总费用的百分之三缴纳征地管理费。此笔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对于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要交纳4000元人民币,该款项将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统一调配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