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依据其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规之规定,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首要责任在于父母双亲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交流与沟通。若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子女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实际状况及情况分析,秉持着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公正判决。
此外,若子女年龄已经达到法定年龄八周岁以上,人民法院也会慎重考虑倾听并尊重孩子的个人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