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设药店时,相关法规明确指出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合法性。
依据我国现行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开业所需遵循的具体流程,包括筹建申请的提交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请注意,这里所提到的发起申请的部门并非随意选择,而是存在严格的地域限制。具体而言,新成立的药店应当向其所在地区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受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同时按照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