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的详尽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拆迁补偿费的契税收取标准,其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
首先,土地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整体成交价格,即是在交易过程中,甲方愿意为获得该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全部经济代价;
其次,若拆迁补偿费是由于公共利益需求而由国家合法征收或征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或是棚户区,此时开发商需根据被拆建筑物的原始用途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费,对此情况下的契税予以全额豁免。
至于具体的征税基础,则是根据有关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来确定。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赔偿金并再度购买一处房产的业主(也就是所谓的货币补偿安置)来说,只要购房成交金额中的金额没有超过拆迁补偿款的话,就可以享受免费的契税;假如超出部分的话,那么应按既定税率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