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父母未满十八岁一般不能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福利院接收儿童通常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满十八岁的父母本身还未达到完全独立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应当尽力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的极端情况,例如父母自身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或者孩子面临严重的危险和困境,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评估和审查,来决定是否可以将孩子暂时安置到福利院或其他合适的福利机构。
但这种情况是极其罕见的,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这样的决定。
比如,曾经有一个案例,一对未满十八岁的父母,自身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经过社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协调,孩子被暂时安置到了福利院。但这是在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评估之后才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