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的权益所有者是指通过资本投资、签订合约或制定其他相应的有效组织形式,具有掌控、实际实施公司决策行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相关组织(在创业板规则中,该条款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为“人士”)。所谓“控制”是指拥有权利决定一家企业运营的指导方针以及资金运用政策,并且能依据该规定从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中获得收益。在以下列举的五种情况出现时,则可以视作拥有上市公司的操控权:
首先,是成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高于50%的主要控股股东;
其次,能够实质性地支配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投票权,其份额高于30%;
再者,通过实际掌握上市公司股份和投票权,可以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招聘任命;
第四,在其实际操纵的上市公司股份和投票权的支持下,足以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最后但同样至关重要的一点,鉴于其能够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和投票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本交易所可依此判断认定出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