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形式的范围广泛,其中主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首先,通过捏造虚构的单位或者借用他人的名义来签订有关合同,从而骗取到被害人的财物;其次,借助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等手段来制造虚假的产权证明文件,以此做为担保方式,诱导受害者与之签订或者履行相关合同;再次,犯罪嫌疑人本身并无实际履行能力,却通过率先履行少量的合同义务或者是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导被害人继续与其签署和履行新的合同;此外,在收取了被害人所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犯罪嫌疑人选择逃避藏匿;最后,犯罪嫌疑人还可能采取其他各种手段,如欺诈、威胁等,从被害人处骗取财物。以上所有这些行为都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定义,并且当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了较大、巨大甚至是特别巨大的标准时,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