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保险公司拒绝为患有肺癌疾病的投保人支付重疾险赔偿金时,必须具备充足且合理的解释原因,且此种行为不得涉及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若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拒绝理由或其所述理由缺乏合理性,甚至可能存在欺诈嫌疑,那么被拒绝给予赔偿的投保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总而言之,保险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肺癌患者进行重疾险赔偿时,应当具备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同时确保该行为不会构成欺诈。倘若投保人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了损害,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当在接到有关证明和索赔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并支付保险金或者明确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