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开长期居住所在地并已前往其它省份(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进行合法且稳定的就业、就学以及居住的公民来说,在异地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所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支付必要的证件工本费用。
其中,若您需要更换现有的身份证件,则需提交已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如需补办新的身份证件,则需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的居住证件作为证明文件。
其次,由异地受理点负责对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进行受理后,会尽快将相关的受理信息传输至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地方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工作。
最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经过认真审核签发过的制证信息后,必须在法定时限之内完成证件的制作和核验工作,然后将制作好的证件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只需要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领证回执即可前往之前办理申请手续的受理点领取新身份证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领取新身份证件时,需交回原有的身份证件以备查验,对于证件的更换过程并不延长制发的时间周期,并且不会额外收取任何制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