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修正案对农村土地实行了"三权分置"的改革策略。"三权分置"的核心理念在于将原有的单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细分成两份,即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经营权,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共同构建成农村土地清晰的权属结构。"三权分置"赋予了经营权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使得那些不愿意或是无法以农业为主要职业的农民得以彻底解脱土地束缚,释放出土地新的潜力。
其次,修正案明确提出,耕地承包期限应在原有基础上再续约30年,这不仅有力保证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且持久不变,而且还能保证农民有信心大幅度加大对土地投入的力度。无论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是升级设施大棚等重大投资都能够有效提升生产效益,从而显著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对于已经或者正在考虑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农民而言,这无疑相当于直接获取了未来整整30年的租金收益。而且,假如他们希望通过土地经营权进行借款融资的话,承包期的延长还会极大提升土地的潜在价值,进而为他们在银行中创造更高的信贷信誉评级。
最后,针对农业用地耕地草地的承包调整事宜,修改后的规定要求必须经过23%以上的村民代表投票同意方可实施。这就意味着,关于困扰农民的"土地分割""土地调整"等重要议题,本次修改明确规定必须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严禁擅自破坏重分,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承包耕地草地的调整,则必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过半数的村民代表会议的批准方能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