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国内征地涉及到的果树赔偿标准问题,行内一致观点认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原则是根据具体树木的数量进行赔偿,然而,在某些少数特定环境下,依然会参考土地面积作为赔偿依据。具体来讲,品种和规格都会影响最终赔偿金额,因此,各个地方政府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现在,国家出台了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关于果树部分的规定:即土地补偿应取果园近三年总收益平均值的10倍;附着物补偿及预期效益折现补偿以果树本身的市场价值为计算依据,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估确认;基础设施补偿则依照当事人因搬迁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确定。如果是进行土地征收的话,应该按照所征收土地原本的使用性质予以相应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进行同类型的土地征用,不同地块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也是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举例而言,在征收耕地上时,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它们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加的地上物和青苗所产生的补偿费。
其中,对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将按照被收购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进行支付;而安置补助费,就需要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是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在征收前人均耕地占有量的方式来确定的。其中,每个被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为被收购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然而,每个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不能够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