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原告诉讼行为人需支付初始案件办理费用以及其余各类诉讼津贴。若由于各种原因现有经济能力无法承负,可以考虑提出缓期缴纳、部分减免乃至最终全数豁免的申请。遗憾的是,此项已立法规定的条款并未明确揭示出借款凭证上所载明的诉讼费用能否申请返还的具体细节。真实举例执行过程中,有否返还这笔赔偿支出往往牵涉到法院的审判结论和诉讼参与人的实际状况。假设法院判定被告方为败诉方,而其在信贷条约中又明确表示愿意分担有关的诉讼开销,那麽依照判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的规范性原则,法院或许会对是否应该归还这部分赔款给出明确的回应。若是借贷条约上所记载的事项满足法定要求并且法院依据审理作出了正式的令状坚决要求返还诉讼费用,理论上说这笔费用是理应得到返还的。因此,是否能够成功地申请扣回诉讼费用,着重还要看每宗独立案件的法庭裁决和法院评审吝啬的决定来判断。若阁下位居原告之席,我们建议请教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或者直接向相关裁决机构提交申请,以期望能够收回所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