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针对离婚诉讼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如若子女尚不足两周岁,在此情况下,本着优先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原则性规定应将其抚养权交由母亲单独行使。因此,倘若目前面临案件的未成年人已经两周岁有余,并无任何其它特殊情形,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法院应该有很大概率会作出子女由母亲来进行抚养的判决。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况,具体的决策过程都需要全面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实际状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参与诉讼关系各方的经济状况、承担养育责任的能力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和意见(虽然对于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个人意愿未必能成为决定性的参考因素)。通常情况下,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定会遵照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利益最大化这一核心理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